日前,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明確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結果將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中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依據。考核主要包括縣級以上政府依法履行的水土保持職責、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目標情況等內容。
云南省提出,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由水利、發改、工信、自然資源、林草等水土保持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實行年度評估,每5年為1個考核周期,2019年為第1個評估年,2020年為第1個考核年。評估年份以考核平時工作為主、年終復核為輔的方式完成年度評估。考核年份省考核工作組對自評報告中涉及的有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結合水土保持監測數據以及有關部門統計數據,完成對各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考核。
云南省要求,考核結果將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中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依據。對認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且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州、市,予以通報表揚,在水土保持項目和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州、市,予以通報批評,并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對履職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來源: 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