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遏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等。
《方案》要求,到2020年,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方案》明確,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是賠償義務人。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社會化檢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方案》指出,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因破壞土地、水資源、礦山、森林等自然資源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指定本級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具體賠償工作;在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的試點區,市政府受委托后可指定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部門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
此外,該市成立了由國土資源、法院、公安等部門組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有力地推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建設,及時研究了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