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印發了《三明市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啟動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切實發揮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在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中的基礎作用。
《方案》明確,適度擴大自然資源產權權能。一是適度擴大土地資源產權權能。落實國家有關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依法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適度擴大集體土地資源產權權能;推進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試點,建立健全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級市場。二是適度擴大水資源的產權權能。分門別類探索各類用水產權體系有關權利的配置和產權管理的目標、手段、管理機構,明確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歸屬關系和權責,建立保障權責利相互協調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取水許可制度,確認取水戶的水資源使用權,推進行業間、用水戶間取水權交易;開展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江河水量分配,推進地區間、流域間、流域上下游的區域水權交易;明確灌溉用水戶的用水權益,推進灌區內部用水戶或用水組織間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三是適度擴大礦產資源產權權能。明確探礦權、采礦權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權利義務關系,健全探礦權、采礦權的轉讓、抵押、出資(入股)等權能;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取得和流轉,規范礦業權市場運作。四是適度擴大森林資源產權權能。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參與國有林場發展森林旅游等特色產業;對未開展明晰產權主體改革,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生態公益林、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和天然商品林除外),依法將股權量化到戶、股權證發放到戶,并引導規模經營,完善股份經營管理制度;鼓勵、引導林農采取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大力培育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鼓勵社會資本與林農開展合作經營,引導林業龍頭企業、國有林場等以股份合作、托管代管等模式,與林農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方案》要求,加快推進自然資源產權登記。一是全面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計劃到2020年,完成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清晰界定本行政轄區內全部國土空間內的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各類自然資源的權屬、位置、面積等,劃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不同集體所有者之間的邊界;建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與自然資源審批、交易信息互通共享,支撐自然資源產權保護和監管。二是推進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一體確權登記。計劃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地籍房屋調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在內的每宗土地的權屬、界址、位置、面積、用途及農房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基本情況,建立城鄉一體的地籍數據庫;在農村地籍房屋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三是加快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計劃2018年底前,大田、永安、將樂等6個縣(市、區)基本完成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籍調查與確權登記工作,做到歸屬清楚、無爭議的農墾國有土地“權屬應確盡確、證書應發盡發”。
《方案》規定,加強自然資源產權保護,探索受生態限制自然資源產權合理補償機制。為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采礦權、林權、取水權等自然資源產權進行限制的,分類研究,探索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
此外,《方案》還要求實現自然資源權利清單管理,基本建成符合實際需要和有關規定的自然資源產權交易平臺、自然空間監管平臺,增強使用者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意識和內在動力,提升自然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