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近日,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分別出臺實施意見,結合各自實際,出臺一攬子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自然資源促進鄉村振興的基礎性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美麗新農村提供自然資源支撐和服務。
湖南廳出臺《關于全力服務促進鄉村振興的若干意見》,從統籌農村用地指標、完善農村土地權能、創新農村土地利用政策、服務生態宜居鄉村建設、提高鄉村振興服務水平等五個方面,明確了20條政策措施以促進全省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為加強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布局統籌,湖南廳明確,每年安排15%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用于保障脫貧攻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村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重點支持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產地批發市場或小微創業園、休閑旅游康養等三產融合發展。
為用好用活增減掛鉤政策,湖南廳提出,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土地綜合整治為抓手,積極推進農村空心房、廢棄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購買使用貧困地區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將增減掛鉤項目周邊的空隙地,在尊重村民意愿和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與增減掛鉤項目分開同步立項、同步設計、同步施工,新增耕地指標可用于占補平衡。
此外,湖南廳明確了五項優先舉措:一是優先保障鄉村旅游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游接待服務企業;二是支持特色小鎮用地,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建設用地入股租賃等形式參與特色小鎮建設; 三是支持數字鄉村建設,加快農村地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更新,優先無償提供鄉村振興所需的1∶1萬等中小比例尺測繪資料;四是全力助推脫貧攻堅,脫貧攻堅期間,每年單列脫貧攻堅用地計劃,存在計劃缺口的,優先統籌保障;五是進一步簡政放權,將村土地利用規劃審批權限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將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權限下放至縣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福建廳印發《關于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從因地制宜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保障鄉村發展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大力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大鄉村地質服務等五個方面,制定了14條政策措施,強化規劃引領保障用地需求,著力綜合整治,推進改革創新。
14條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政策措施是:因地制宜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做好與村莊規劃的銜接,積極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保障鄉村發展新增建設用地需求,落實設施農用地政策,全面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深入推進舊村復墾工作,大力推進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全面開展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有序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推進農業地質調查評價,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加強綠色礦山建設,開展鄉村旅游地質調查。
福建廳要求,各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振興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與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