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村級留用地開發模式分為額度換房產、自主開發及合作開發三種,鼓勵額度換房產。
額度換房產,是指村(社區)使用村級留用地額度與做地主體置換房產的一種操作模式;自主開發,是指村(社區)自行開發村級留用地;合作開發,是指村(社區)與余杭區屬國有公司或其他下屬國有公司成立項目公司進行村級留用地開發。
《意見》提出,在余杭區重點開發區域范圍內,實行留用地額度置換房產辦法,并在全區鼓勵采用額度換房產進行村級留用地開發。各做地主體已持有的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多高層安置公寓底商營業房、人才公寓等非商品住宅用房,均可作為留用地額度置換房產。且留用地項目嚴禁用于商品住宅開發,所得房產由村(社區)長期持有,不得隨意變賣。無可置換房產的,做地主體應通過新建、購買等途徑予以落實。有條件的也可以選擇自主開發或合作開發模式。
相較于原來村級留用地的開發模式,額度換房產模式,由做地主體提供置換房產,縮短開發周期,降低管理難度,村民收益相對穩定。
據了解,余杭區自2006年實行村級留用地政策以來,共核撥村級留用地2032畝,涉及101個項目。為避免村級留用地政策在落地過程中出現各類問題,余杭區量身定制留用地額度標準、開發模式及保障措施等政策內容,構建“易操作、利管理、穩收益、防風險”的留用地管理機制,促進村級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