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相關部門近日出臺《關于全面深化推進灣(灘)長制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到2018年底,全省沿海全面實施灣長(灘長)制。
《意見》明確,灣長(灘長)制實施空間范圍為杭州灣、象山港、臺州灣、三門灣、樂清灣、溫州灣等灣區陸??臻g,并覆蓋全域海灘。
《意見》強調,全面深化和推進灣長(灘長)制工作,要以提升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和功能為目標,以陸海污染物排放管控、海洋空間資源管控、海洋生態保護與修 復、海洋災害風險防范、強化執法監管為主要任務,壓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推進以灘面管理為主的灘長制向海洋綜合管理為主的灣長(灘長)制轉變,加快構建“海陸統籌、上下聯動、協同共治”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保護新模式,為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見》要求,加強各級灣(灘)長與河長、跨行政區域海灣灣長間的溝通協調,加快形成“一灣(灘)一策”的治理方案,建立健全灣(灘)長巡查、工作考核評價、督查問責、信息通報與共享等配套制度。
根據《意見》,到2020年,力爭全省海灘(岸線)亂占、亂用、亂排等現象全面杜絕,陸源入海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灘面環境狀況明顯改善,近岸海域水質狀況穩中趨好;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岸線整治修復不少于300千米,海洋生態紅線面積占省管理海域面積的30%以上。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