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明確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是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重要內容,《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國土調查辦發〔2018〕1號)和《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國土調查辦發〔2018〕3號)進一步細化了開展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具體要求。為統籌推進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先行開展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以確保按時完成各項調查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先行開展的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影像數據和最新的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成果,開展城市和建制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細化調查,查清城鎮內部商服、工業、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和特殊用地等各類土地利用狀況,滿足空間規劃編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需要,提升國土資源管理精準化水平,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和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在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探索并推進城鎮村莊全覆蓋的不動產權籍調查。
二、工作要求
(一)明確調查范圍。參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變更調查確定的城市和建制鎮范圍和邊界,結合最新的影像及土地利用實際狀況,初步調繪城市和建制鎮建成區的調查范圍。經實地核查后,劃定第三次土地調查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范圍界線,并作為城市和建制鎮內部調查控制面積的依據。城鎮內部的土地利用現狀圖斑應不重不漏并覆蓋全部調查范圍。
(二)基礎資料收集與評估。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重點收集調查范圍內的地籍調查成果數據,2014年以后優于0.2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圖以及地名地址、土地規劃、城市規劃、城鎮村建設規劃、城鎮村大比例尺地形圖、土地審批、土地供應、土地登記及不動產登記、土地整治、國土執法監察等相關資料。全面搜集現有基礎資料,客觀評估資料完整性、現勢性、有效性,并根據評估結果劃分不同類型區域。
(三)因地制宜確定調查方法。根據《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分類》(以下簡稱“工作分類”)和城鎮內部圖斑劃分及信息標注的相關規定,針對不同類型區域選擇確定相應的調查方法。一是對已完成地籍調查且成果現勢性較好的區域,直接利用現有地籍調查成果,調繪土地利用現狀圖斑,綜合判定土地利用類型,獲取城鎮內部每塊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并從規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方面,進一步健全完善地籍調查日常更新維護機制。二是對未完成地籍調查或地籍調查成果現勢性較差的區域,應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推進地籍調查,做好數據庫更新,利用地籍調查成果獲取城鎮土地利用現狀信息。確實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數字正射影像圖(DOM)為基礎,結合地籍調查、地名地址、規劃圖及地形圖等資料,制作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底圖,在此基礎上,采用內業調繪和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確定城鎮內部每塊土地利用現狀,并在實施方案設計、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法選擇上,為今后提升完善地籍調查工作打好基礎、留有余地。
(四)做好城鄉土地利用數據銜接。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工作標準,建立包含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在內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城鎮內部土地調查范圍、界線與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范圍、界線,以及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圖斑和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斑,均應無縫銜接。在銜接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圖斑與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斑時,應遵循低精度圖斑界線服從高精度圖斑界線的原則,在誤差允許范圍內,還應綜合考慮圖斑銜接的圓滑性和協調性。城鎮內部道路與農村道路相互連通時,應各自劃定獨立圖斑,同時還應保持道路的完整性和順滑性。
(五)積極探索地籍調查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銜接機制。要結合不動產登記等日常工作,探索完善地籍調查日常更新機制,做好地籍調查數據與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的有機銜接。
三、工作安排
請各地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總體部署并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并率先部署啟動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2018年3月底前將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實施方案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備案。2018年二季度起,每季度報告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進展情況。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由系統內外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同時要積極向本地區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匯報,在相關工作中做好與城市規劃等相關部門的統籌與協調,確保按時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來源:國土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