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協同推進全省海域海島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知》,明確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海域、無居民海島登記紙質檔案材料移交和存量海域、無居民海島登記數據庫成果移交。3月1日起,省批項目用海、用島登記申請由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
山東省明確,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負責,海洋部門配合。海域使用權登記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其他海域管理職責仍然由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海域統一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省以下(含省)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由項目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依據《海域使用管理法》,須經人民政府或海洋主管部門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登記事項,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利用相關審批信息(包括海域管理號)進行登記,其他情形可直接辦理。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向國土資源部門提供海域使用審批資料,滿足海域統一登記需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向海洋主管部門提供海域登記結果,滿足海域管理需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海洋主管部門要及時研究檔案移交、信息共享、權籍調查等不動產登記與海域管理銜接方面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推進有力。
山東省強調,各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海洋部門之間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成信息“專用通道”,實現海域審批系統與不動產登記系統的數據實時共享。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