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江西省政府下發《江西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考核辦法》明確,自2018年起,對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節約集約用地工作進行考核,并對考核排名倒數的設區市進行處罰。
據了解,考核形式分設區市和縣(市、區)兩級考核,每年第二季度對各地上年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指標共10項,分別為: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率當期值、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率排名變化值、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利用率當期值、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利用率排名變化值、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地均財政總收入當期值、地均財政總收入增長率、新增建設用地地均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用地人口承載力。
江西省明確,考核指標中相關基礎數據主要來源為: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提供考核年前5年新增國有建設用地批地面積、供地面積、用地面積,考核年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考核年新增建設用地面積,考核年及前1年建設用地總面積等數據;省財政廳負責提供考核年及前1年財政總收入等數據;省統計局負責提供考核年及前1年國內生產總值,考核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常住人口等數據。
江西省規定,對考核排名在倒數三位的設區市,分別扣減該市當年度10%、8%、6%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用于獎勵考核排名前三位的設區市和排名前10位的縣(市、區)。對考核年度排名上升幅度前兩位的設區市和前五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150畝和1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進步獎勵。對各地考核年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大于等于100畝(設區市為500畝),且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大于等于10%的,以及被國土資源部或省政府約談問責的,該單位將取消獎勵資格。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